Archive for 3月, 2010

四旬期中圣人的纪念日

 

 

就特定的节期内如何以正确的方式纪念圣人,在神学院中有产生了不少的问题,如四旬期。我想知道/请问您是否可以指出正确或至少建议性的方法,如果晨祷、诵读和弥撒是合并在一起的话?

 

在四旬期中,所有的纪念日,不管是必行还是自由的都被称为纪念日。不过,这些纪念日比在其他节期内更有局限性。无论如何,四旬期中的纪念日都是自由纪念,在四旬期外则是必行的纪念。

我们可以在《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55#中找到:
a)  自十二月十七日至廿四日的將臨期平日、聖誕節八日慶期內、四旬期的平日(聖灰禮儀日與聖週例外):司祭應舉行本日的彌撒,但可念教會通用日曆所列本紀念日的「集禱經」,(聖灰禮儀日與聖週例外)。但在復活期的平日,則可全部採用紀念該聖人的經文。

b) 十二月十七日以前的將臨期平日、一月二日以後的聖誕期平日、復活期的平日:司祭可以選擇平日彌撒、或聖人彌撒,或所紀念的其中一位聖人的彌撒、或殉道錄Martyrologium所載本日聖人的彌撒。

 

因此,纪念一位圣人,如四旬期内耶路撒冷的济利禄三月十八日,仅使用专用的集祷经。其他的都是四旬期本日:读经、献礼经、颂谢词、领圣体后经和领主咏,并使用紫色的祭披而不是白的或红的如同其他圣人一样。

 

如果该位圣人属于节日或庆日等级的,例如:圣若瑟或圣帕特里克,在某些国家可能是节日或庆日。那么,就应该以规定的祭披颜色庆祝,包括光荣颂;在节日,包括信经。读经和日课都是圣人专用的。

在圣灰礼仪日和圣周及复活节八日庆期内,不纪念圣人。

关于日课,日课总论这样说:

237.遇上主日,庆日,节日,圣灰礼仪,圣周和复活节八日庆期内,就取消纪念日。
238.从十二月十七至甘四日,在圣诞后八天内及四旬期的平日,不得举
行必行的纪念日,连特殊日历的纪念日也不例外。若偶遇四旬期,则依随意纪念日之例而行。
239.在这些时期内,如要庆祝则以纪念的圣人:
a.在选读日课里,念了取自教
父作品的选读和的答唱咏以后,接念本圣人的选读及其答唱咏,以圣人的祷词结束;
b.此外,在赞美经及晚
课经里,念了结束祷词以后,可另加固有或公用的对经,及向圣人的祷词。

此后,特殊的节期有具体的原则:

247.通用日历的主日、节日以及主基督的庆日、四旬期平日和圣周、复活节和圣诞节以后的八日庆、十二月十七至廿十四日,在这些日子里,一切都是专用的,绝对不许更换经文,就是对经,圣诗,选读,答唱咏,祷词,以及往往连圣咏也在内。
252.虽然每人都应一心遵守四周已安排好的圣咏的整个循环,但为了心神或牧灵的益处,可以诵念别一天同一时辰日课的圣咏,来代替某一天所指定的圣咏。还有在其它偶遇的情况中,也可选择适宜的圣咏及其它部分,作为热心的诵读日课。

因此,如果晨祷和弥撒是合在一起的,那么,在所有的圣人纪念日中,诵读没有 变化。除了使用本日圣人的集祷经外,其余的一切应该是圣人本日的。

由上可知,除了保留四旬期专用的进堂对经外,可以改变当日的圣咏。不过,这要求谨慎和明智的判断以及具有礼仪素质相当好的团体,既理解、明白改变的原因又能驾轻就熟地找到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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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盖十字苦像与圣像

哆咪编译
 

问:为什么在四旬期的最后一周要遮盖住十字苦像与圣像呢?— D.K., Oakland, California

答:首先,我愿意给你推介Peter Elliott蒙席所写的《礼仪年的庆典》一书,由依纳爵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这本书为礼仪实践中碰到的棘手问题是非常有用的。

遮盖十字苦像或圣像的习惯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作法。许多地方按习惯是在四旬期第五主日第一晚祷或是前夕弥撒之前给十字苦像或圣像盖上布,然而有的地方是在圣周四主的晚餐弥撒后才遮盖住十字苦像。

在某些地方,圣像和塑像会从圣堂中移走,而不是简单地盖住,特别是圣周四以后。

十字苦像遮掩到圣周五的礼仪完毕后,而所有其他的圣像是在复活前夕弥撒之前除去遮盖物。

十四处苦路像和彩色玻璃向来不需遮盖。

主教团可以决定在这段时间,在它的辖区内是否保留遮掩十字苦像或圣像的习惯。

遮掩的布通常是由浅紫色不带任何装饰的布做成。

在四旬期的最后两周遮掩圣像的习惯来自以前的礼仪历法,在旧历中耶稣苦难史也在四旬期第五主日宣读(因此,也称“苦难主日”),一如在圣枝主日、圣周二、圣周三和圣周星期五宣读一样。

为这个缘故,从四旬期第五主日开始的两周叫做“耶稣受难节”(Passiontide)于是我们就看到在四旬期第五周有遮掩圣像的习惯作为耶稣苦难的序幕。

就如Elliott 蒙席所表述的,“遮掩十字架与圣像的习惯……更多的是根据信众的心理,因为这可以帮助我们集中于基督救赎工程的本质上。

尽管这是确实的,然而这个习惯的历史由来却有其它的说法。它也许是源自第九世纪德国的一个著名习俗,也就是在四旬期开始时,在祭台前挂上一张大幕布。这块布叫作“Hungertuch”即渴望之布。它把祭台完全遮掩起来与信众分开,直到圣周三读受难史读到“圣所的帐幔从上到下裂成两半”时才把布拉开。

一些作者认为,这个习俗的产生还有一个实际的原因,是为了让那些不识字的信友知道四旬期什么时候开始了。

然而,其他的人主张这是古代公开忏悔补赎习俗的一种遗留痕迹。那些悔罪者在四旬期的开始要在仪式上被驱除在教会之外。在公开补赎的仪式被废除以后——会众象征性地在圣灰礼仪星期三领圣灰来开始悔罪的仪式——排除会众进入教堂不再发生了。于是人们在祭台或至圣所蒙上布不让人看见,直到在复活节,人们与天主和好为止。

因着类似的动机,以后在中世纪,十字苦像和圣人像也在四旬期的开始被蒙上。

在四旬期最后两周遮掩圣像的规定是在以后才出现,但是一直没有明白指示,直到十七世纪主教礼书出版以后。

梵帝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后,有逐渐废除这种习惯的趋势,但这个习惯仍在某种程度上得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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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友直接用手取圣体

教友直接用手取圣体

(本文略有删节)

周道明编译

南非的一个主教问:最近,我下令要求一位本堂停止教友手拿圣体在圣爵内蘸圣血的习惯。这是该堂区长久以来的习惯,这一习惯是由印度传教士神父们开始的,而且他们对我说,这是他们国家大部分地方都有的习惯。我以教育的方法回应、强调神职送圣体的角色以及领受者在领受一份礼物。但这本堂神父引用了1969"Memoriale Domini"文件,该文件第四段说:关于施行圣事的方式,教友可以使用的传统方法,即手领圣体强调神父、执事角色,或者简单一点,教友可以直接在供爵内取拿圣体。不管哪一种方式,领圣体者应在返回自己的座位前领掉圣体。我不敢苟同。于是,我引用了《救赎圣事》92号:说,尽管每个教友都有权力以自己任选的方式口领圣体,如果教友希望手领圣体,在有宗座认可的地区,地方主教团已经给予同意,教友可以手领圣体。但应注意,教友应该在神父/执事前领下圣体,不可以拿着圣体而离开。若圣体有被亵圣的危险,那么圣体不应该被送到教友的手里。我己经用斜体字指明了主要的问题了,我相信你的高见一定会使这个问题更清楚。

 

答: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严格来讲,本堂神父引用的不是Memoriale Domini文件的教导,而是附加在原文件里的一封法文的信。那是关于实际应用的一封呈给主教团,许可手领圣体的信的样本。

因此,对于合法的方式,教友直接在供爵内手取圣体几乎没有价值。

其次,我也愿意提出,在这个堂区里,这问题不能证明这个习惯是合理的,因为,本堂引用的同一封信的第二段也说“当教友领圣体兼领圣血时,蘸有圣血的圣体,从来不会放在教友手中的。至少,这暗示教友蘸圣血的选择不应该是预先安排的。

 

因此,教友自己手取圣体从来不是合法的,也从来没有编入教会官方的文件。相反,与这个不同的习惯反而成了主流的思想,成了规范的方式。

19731,圣事部出版了“无限爱德”(Immensae Caritatis)的训令,这个文件没有提到教友从供爵内手取圣体的选择。文件仅简单地说:自从三年前发表Memoriale Domini训令以来,不同的地方主教团不断地要求教廷给予他们权力,许可神父把圣体送到教友手中,即手领圣体。但同一的文件提醒说,教会法和教父的著作对圣体的尊敬和谨慎的态度应保持,尤其,以此方式领圣体时。经验告诉我们某些具体的细节,值得特别注意。不管是送体的人还是领受者,当教友手领圣体时,应小心和谨慎,特别是从圣体上掉下来的碎屑。

1973年末,感恩的圣事(Eucharistiae Sacramentum)提供了在弥撒外领圣体及朝拜圣体的新仪式。在前言第21号差不多引用了Memoriale Domini的信,但删除了关于信友在供爵内手取圣体的从句。

该文件非常清楚地强调,不管手领还是口领,圣体必须由相称、胜任的人分送给领圣体者,并且应对领圣体的教友说:基督圣体。

最后,圣礼部1985年给美国主教团团长写了一封信。该信同意并提供了一个例子,取代了附在Memoriale Domini的信。

1969年以来,除了保持传统分送圣体的方式外,教廷己经把手领圣体的能力给了那些向教廷要求的主教团……但对下面几点引起注意是应该的:

1、手领圣体如同口领一样应表达出对圣体中基督真实的临在应有的尊敬。因此,如同教父们所强调的,应强调领圣体者适当的手势。在第四世末,新教友伸出双手,使左手成为右手的宝座,领受基督,并以右手把圣体送到口里(第五世纪,耶路撒冷的济利禄要理讲授)。

同样,按照教父们的教导,应强调对“基督圣体”回答阿们的重要性。这个阿们是信德的宣认。

3、手领圣体者应在返回自己的座位之前领掉圣体,稍微向边上移一点但仍面向祭台,以免妨碍领圣体者前来领圣体。

4、教友是在教会内领受圣体圣事,它是在基督内和教会内的共融,因此,领圣体者应伸出手从神职或送圣体员手中领受圣体,不应该从圣盘或供爵内自行取拿圣体,如同拿普通的面包一样。

5、出于对圣体的尊敬,手应是干净,应常提醒孩子。

6、在这件事上,教友得到全面的要理讲授是必要的,同时,应强调对至圣圣体的尊敬和朝拜。

7、教友可以自由地采取手领圣体的习惯。但每个人都有自由,口领或手领。

 

这些原则和上述所引用的文件所指出的,旨在唤起教友对尊敬圣体的责任,以及适用于领受圣体圣事的方式。

 

人灵的牧者不但要强调有效地领受圣体的内在的要求,即修和圣事,而且要强调对圣体尊敬的外在的态度,特别是信友对圣体圣事的信仰。

 

虽然,这个主题的探讨和研究不够到位,但我相信我己为主教提供了足够的材料了向那本堂神父证明,《救赎圣事》与大部分相关的教导以及教会的习惯是一致的,因此堂区应该停止这个不正确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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